There For Me (為我守候)

 

四、

 

回到首爾的路程是沉默的,和去時不同,金泰亨精神明顯好多了,他開始滑著手機,面目專注,偶爾勾著一點笑意,或許是正瀏覽粉絲留言,或許是和他的友人們天南地北的聊著,其中也或許還包括那位漂亮後輩,朴智旻無意再思考下去,他靠在金泰亨的肩上閉目養神,但他又無法真正入睡,他沒有發現自己無意識地用腦袋蹭著金泰亨的肩膀,直到金泰亨將一邊的耳機塞進他的耳裡,他睜開一隻眼瞅著對方。

 

「睡不著就聽音樂吧,」金泰亨滑動著音樂播放清單。

 

Are you still there for me, everytime I go away
Are you still there for me, thinking of me everyday
Are you my destiny, words I never dared to say
Are you still there for me?

 

和緩清澈的女聲搭配沉渾男聲的樂曲並不算好的搖籃曲,但卻莫名撫慰煩躁的心情,朴智旻睡著了,當經紀人來叫醒他們時,金泰亨正低聲不曉得和誰說著電話,他抬眼與自己對上視線的瞬間隨即又匆匆說了句『我到了,待會見。』便切掉手機。

 

他的耳朵還殘留著耳機塞久了的微疼感,他輕揉著自己的耳廓,突然很想問金泰亨是在和誰通話,但他又很怕聽到不想聽的答案,於是他率先下了車,將自己暴露於粉絲的鏡頭之下,用微笑來掩蓋他並不是這麼快樂的事實。

 

車子將他們接到放送台,成員們都已經在休息室準備了,朴智旻坐下來讓cody姐姐梳化,一旁鄭號錫和金碩珍與他有一句沒一句的閒聊著。

 

朴智旻注意到金泰亨坐下來後又點開了手機,專心一致的盯著螢幕。

 

雖然這麼比喻有點可笑,但他覺得自己像個懷疑丈夫出軌的妻子,他想要奪過金泰亨的手機一窺究竟,想知道他和她都在聊些什麼,想知道他和她擁有什麼他所不知道的、沒有參與的祕密,想知道他是否如自己所想那般喜歡她,想知道她是否喜歡他到能夠超越自己,想知道明年的今天是否陪在他身邊的人就不再是自己了。

 

他如此憤恨憂傷,如此苦澀疼痛,他討厭這樣對不確定的事如此幼稚野蠻的判斷,對這一切莫名的甚至是莫須有的猜疑感到疲倦。

 

休息室的門板在此時被敲響,助理打開門,一張漂亮的面孔探了進來。

 

「打擾前輩了。」

 

 新人女團的粉絲做了點心應援,成員們親自一一送到各個休息室和所有工作人員手上。

 

就如同寫好的劇本般,金泰亨走過去接下她的點心,兩人不免在角落寒暄一番,朴智旻透過鏡面看著她精緻的五官配上無懈可擊的妝容,也不得不承認她的美麗。

 

沒有理由不心動的啊。

 

那些無端的恐慌和猜疑如今更加確立,如同落雪悄然無聲,迴盪在他的心底,鋪成一片冷色碎光,並同他的期盼,散在層疊的霜白之中。

 

他收回目光看著鏡中同樣描繪著精緻妝容的自己,又低頭看著那枚正套在指上的對戒,最後他取下它,又換了另外兩個花俏些的銀戒一併戴上。

 

 

暢快淋漓的結束打歌舞台,朴智旻多麼希望那燦爛的時刻能夠再延長一點,長到讓他忘記一切,忘記金泰亨今晚要和那女生去約會,忘記嫉恨如苦毒之罪惡籠罩他,忘記天地之大而傷痛卻僅能黯自舔舐的淒涼。

 

他接受了鄭號錫的聚餐邀約,和其他成員們一起,如同從前般。

 

吃喝閒聊中,金泰亨仍時不時看望著他的手機。

 

朴智旻強迫自己專心聽著金南俊講述他的中東之旅,同時想著為什麼時間不能靜止在快樂的時刻?這個問題多年來毫無意義的在內心重覆閃現,日以繼夜的懊悔和哀憐,而曾經他自以為能夠永遠握在手中的幸福卻如風沙翻飛消逝於掌中。

 

心知肚明和自欺欺人可以是兩件事也可以是同一件事,不願認清事實的下場就是他在享受著金泰亨的特別待遇時,也在揮霍自己的幸福,直到外來者給他當頭棒喝他才終於正視現實,而他卻如此無力,但他卻無法挽回什麼,因為他甚至從來沒有擁有過。

 

金泰亨在十一點左右站起身準備離席,他來到朴智旻的身邊低聲說著,「我先走了,你自己回家注意安全。」

 

朴智旻不想這麼問,但他還是開口了,「今晚會回來嗎?」

 

「當然,我們只是看場電影,」金泰亨的指尖刮了他的臉龐一把。

 

金泰亨轉身離去,朴智旻卻又揪住他的外套衣角,對方笑著回望過來,他試圖鎮定的扯出一抹笑容,「不要太晚回來,」不要忘了我還在等你。

 

餐廳裡淺淡的橘黃燈光落在金泰亨的眼裡,泛著一片柔和的色澤,他的眼裡倒映著朴智旻的身影,他捏了捏那隻搭在椅背的手輕聲應答。

 

「我不會丟下你的。」

 

 

酸澀而甜美的疼痛在朴智旻的心底蕩起一圈又一圈的漣漪。

 

他又開始反覆思考那句話底下的含義,然後又忍不住燃起不應有的冀望。

 

看啊,他總是這樣欲擒故縱,他才會太把自己當成一回事。

 

--TBC--



 

arrow
arrow

    semina鏡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